农户增收效应析探
财政:以国家为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与各有关方面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在中国,对财政这一范畴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是由国家分配价值所产生的分配关系,这种价值分配,在国家产生前属于生产领域的财务分配,在国家产生后属于国家财政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对剩余产品进行分配而产生的分配关系,它不是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随着剩余产品的产生而产生的;第三种观点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摘 要]增加农户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而作为农村主要投入渠道的民间金融,对农户的收入增长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根据浙江义乌、台州、萧山、嘉兴、温州五地的抽样调查,分析民间金融对农户增收的效应,发现不同类型农户的融资需求与收入增长存在较大差异。
[关键词]民间金融 农户 增收效应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5919元,这是一个历史最高值。仅2010年一年增加766元,同样创造了历史新高。但相比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21033元,城乡收入差距还比较大。因此,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中,提高农户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资金的有效配置,而在目前正规金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户融资诉求的背景下,资金的有效配置离不开民间金融的力量支持。本文主要选取一些通过特定地区(浙江台州、义乌、萧山、嘉兴、温州)调研得到的100户个体农户的微观数据来分析民间金融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二、民间金融对农户增收的效应分析
1.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征
(1)农户主体层次化
作为金融市场微观参与主体,农户是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主体。根据农户家庭财产、收入规模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贫困型农户,温饱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1)贫困型农户,一种特殊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他们缺乏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金以及可抵押物。多为从事简单农业种植业的纯农户。(2)温饱型农户,也就是解决了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特种作物和动物种养大户,农业兼业户的比重较大。(3)市场型农户,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向高层次生活迈进,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主要是订单农业的季节性收购农户、私营加工个体户,包括部分的非农业兼业户,经商户居多。
(2)农户需求多样化
农户的金融需求根据其性质活动内容及规模不同又表现出多样化特征。上述三层次的农户由于各自的经济状况不同,从事的经济活动也不尽相同,因而金融需求也存在极大差异。1)贫困型农户,资金需求单笔数额小,户数多而分散,资金使用周期较短,一般在一年左右,资金需求量一般在1-5万元。由于贫困型农户以实物收入为主,农民虽然拥有土地、住房等实物,却缺乏商业银行所需要的抵押物,缺乏可以将土地、住房等实物变现的机制,这就进一步增加了传统型农户向正式商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难度。2)温饱型农户,资金需求单笔数额较大,户数较多,资金使用周期相对较长,通常在一年以上,需求量在5-10万元不等。这些农户的信誉度较高,正规金融机构也愿意对这部分农户发放贷款,一般情况下贷款的回收率也较高,但无法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的发展恰好能为这部分农户的增收提供很大的帮助。3)市场型农户,资金需求数额大,户数相对少,资金使用周期长,多为两年以上,其需求额一般在10-100万元。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不敢将资金投放到管理不够规范的农户手中,农户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难以得到基本满足。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仅能满足 20%的市场型农户的贷款需求,大部分贷款还得通过农村民间金融融资来获得满足。
2.农户的增收途径
假定:农户的收入增长与农户可获得的融资量成正比,与融资利率成反比。通常可获得的融资量越多,可用于生产的投资量也增多。而较低的融资利率意味着较低的融资成本。因此增加农户收入的途径主要是提高融资量、降低融资利率。
目前,民间利率相较正规金融的利率较高,降低融资利率依赖正规金融机构采取的涉农贷款贴息服务的间接影响。提高融资量是增加农户收入的主要途径。主要包括获得融资量的多少和获得融资的速度。
(1)获取资本,配置资源
民间金融促进农户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的发挥主要基于金融资本的直接及时获取。农户有较多的消费需求时,尤其是生产资料消费比较大时,贷款数量往往较多。当其消费需求较少时,贷款数量相对偏少。消费在各期之间的调整,也有利于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
资源配置效应主要体现在贷款用途和贷款数量。贷款用途是借款人将贷款和一定的生产要素相结合,最终产生最大的经济效应,实现资源配置最优。为了研究贷款用途与农户收入的相关性,将用途分为非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生活和其他四个方面,见表1.1。可见,市场型农户主要投资非农业生产,每100元的民间金融贷款有63元用于非农业生产投资,而贫困型农户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生活困难。贷款数量主要与贷款次数与每次贷款金额相关。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农户在最近两年内曾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融资,其中市场型农户中两年内借款次数在3次以上的占到84%,且每次金额平均为20万。
(2)加速投资,提高产出
产出效应主要体现在贷款农户的收入变化。一般来讲,农户获得民间贷款数额越多,并且直接用于生产活动进行生产投资,农户可以获得的收入就越多,更有利于农户的增收。就亲朋好友间的互助借贷举例来讲,一些地区由一个村庄、一个大的家庭组成,由德高望重、并有组织能力的领袖人物出面组织大家凑钱,对陷入困境的农户进行帮助,弥补其短暂的资金不足。用数学分析加以计算:
若某一不可分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为m元,同时假定有n个人,每人每期可用于该投资的收入为m/n元,则每个人需要等待n期才能进行项目投资,所有n个人的投资总等待时间为n的平方。若n个人恰好是这个自愿性质的互助组织,每期每个人将自己的m/n元收入交给其中的某一个人使用,那么第一期得到该资金的人的投资等待时间缩短为1期,依次类推,这个民间借贷组织所有成员等待时间为n(n+1)/2,平均每个成员的等待时间为(n+1)/2,是自我积累进行投资方式下的(n+1)/2n倍。
为区别不同类型农户的产出效应,我们将农户收入变化程度区别为明显变化、一般变化、无变化或经营失败三种,其中根据贷款农户较上年的增长幅度来划分,增长幅度在10%以下的划分为无变化或者经营失败,增长幅度在10%—50%之间为一般变化,贷款农户年收入明显变化的幅度为50%以上。
三、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1.合法化≠正规化:转变政府观念,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
在促进和引导民间金融为农户收入增长服务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合法化与正规化的关系。为此政府的角色应定位于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个与国有金融体系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坚持“市场运作,民间互助”的原则,由市场机制推动民间金融的发展,使其自主成长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谋发展”的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和竞争者,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收益”三者的有效统一。
2.联动化≠替代化: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其合理多元发展
在对待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发展关系上,正如任森春(2005)等认为联动性远比强调两者的替代性似乎更有效。促进两者的组合贷款,鼓励互相参股、兼并,提高竞争效率,逐步实现利率的高度市场化。联动化不仅体现在其合理扩张中,也体现在监管安排上,实现对民间金融监管与正规金融监管的联动化。